栏目:网上配资股票 作者:网上配资股票 更新:2025-09-03 阅读:27
<{网上配资股票}>中央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总则与发行前准备工作{网上配资股票}>

中央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 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服务,规范发行流程,降低操作风险,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下简称“发改委”)《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暂行)》和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本规程。第二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为企业债券提供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簿记建档发行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和簿记建档场所。第二章发行前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第三条对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完成如下工作: (一)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 (二)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发行账户; (三)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发行人) ”(见附件 1 )。第四条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签署“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见附件 2 ),授权簿记管理人进行簿记建档系统的相关操作。第五条簿记管理人与中央结算公司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时间,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具体内容包括: (一)发改委批文原件; (二) “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原件(见附件 3 ); (三) “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簿记管理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资料准确、有效、完整,并提醒申购人确保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状态正常。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后及时向簿记管理人反馈簿记建档发行日期确定情况。第六条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 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时, 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的“初始登记材料”频道提交“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见附件 4 ),信息名称格式为“债券全称+ 代码申请”。第七条中央结算公司于每日 16:00 集中对当日提交的代码派发申请进行检查,并不迟于申请提交次一工作日在审核信息的“备注”栏中将派发的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反馈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可在公开披露文件中使用该代码。第八条簿记管理人应针对簿记建档发行建立集体决策制度中央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总则与发行前准备工作,对企业债券发行定价和调整配售结果等重要环节进行决策, 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记录和说明。参与决策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名, 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确认。第九条簿记管理人按照询价结果设定利率区间或价格区间,不得对申购价位的连续性进行限制。第十条簿记管理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 (一) “企业债券簿记现场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 5 ); (二)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承诺函”(见附件 6 ); (三) “企业债券手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7 )。如有其他主承销商,则其他主承销商作为副簿记管理人将上述“企业债券手机备案申请表”交由簿记管理人一并提交中央结算公司。第十一条簿记管理人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簿记现场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总则与发行前准备工作, 在中央结算公司协助下完成制作申购要约等工作。第十二条直接投资人资格实行年度申请制度。中央结算公司将于每年一月的前二十个工作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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